【無牌行醫】涉收約300萬以磁療醫患癌病人 美容中心負責人未經註冊執業3罪脫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12 10:58

最後更新: 2023/12/13 19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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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淑儀被裁定3罪均不成立。梁錦麟攝

63歲美容中心負責人涉自稱為美國認可自然療法醫生,收取共約300萬元治療3名癌症病人,其間涉勸喻病人不要服藥及向私人醫生求診,最終兩人離世。涉案負責人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,法官今(12日)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。暫委法官裁決時指,被告提供的治療癌症療程涉及醫療疾病的行為,專家證人認為有關療程並非屬西方醫學範疇,亦非西醫會採用的方法。暫委法官裁定條例所規範的,是進行西醫內科執業的行為,而被告並非西醫,又指控方提出「非中醫,即西醫」的說法站不住腳,裁定被告3罪均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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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趙淑儀(63歲),早前否認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,違反《醫生註冊條例》(下稱條例)第28(2)(a)條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13年11月19日至2016年2月5日,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17樓娉婷國際有限公司(下稱娉婷),並非已註冊、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而在與陶寶富、徐劍雄,以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。

暫委法官於裁決理由書指,本案控罪元素為未經註冊從事內科執業,被告不否認她並非按條例註冊的人士,但確曾有向案中事主提供過有關治療癌症服務,並收取不菲的治療費及其他費用。

暫委法官指,本案的主要議題是被告提供的服務是否根據該條例屬於「從事內科執業」。暫委法官指於審訊過程中,多次向控方指出,被告提供的療程是否有效或收費是否合理,並非本案需要處理的議題。暫委法官指,本案需先決定條例中「從事內科執業」的涵義,當中有案例指出有關涵義僅限於西方醫學或西醫治療。

暫委法官指,控方曾提出「非中醫,即西醫」,惟當中的演繹過於廣闊,條例所豁免亦不限於中醫,並有其他7個專業類別。暫委法官又指,控方的開案陳詞顯示控方主要依賴普通科專家證人及另1位審訊時沒有傳召的私家醫生的意見 ,作為其指控告被告基礎,當中並沒有提及「非中醫、即西醫」的論點。

暫委法官指,若然控方的論點正確,便不應傳召專家醫生,而是傳召1位中醫學專家,證明被告提供的療程並非中醫學範疇。所以「非中醫,即西醫」的說法站不住腳。

暫委法官續指,2名已去世的事主親友,以及1名案中事主均有到庭作供,惟事件發生為時已久,兩人均對案中細節記憶模糊。暫委法官續指,該事主尋求被告協助時,處境十分絕望, 身體亦已飽受病魔煎熬,或錯誤理解與被告的對話,故只能接納被告有向她提供治療。

暫委法官指,控方傳召普通科醫生專家作供,惟控方經常重複事實證人的證供,且常有不準確的地方,令證人難以掌握其問題要點。暫委法官續指,專家證人證供除了受制於上述證供之外,專家證人亦多次指出被告提供的大部分療程,均不被西醫採用 ,甚至有違西方醫學原則。

暫委法官指,被告提供的治療癌症療程涉及醫療疾病的行為,專家證人則認為該等療程並非西方醫學範疇,並非西醫會採用的方法。暫委法官亦裁定條例所規範的,是進行西醫內科執業的行為,而被告並非西醫,遂裁定被告3罪均不成立。

暫委法官強調,裁決是基於控方對被告提出的控罪及本案的呈堂證據而作出,不應亦不能視為法官對被告的行為有任何其他立論或意見。

控方早前指,案發時3名事主陶寶富、徐劍雄及鍾少琼均患癌,並曾接受被告治療,包括磁療、多維大腦、能量、小腹、荷爾蒙回春療法」及心靈治療等,各分別支付費用約69萬元、110萬及118萬元。

被告曾自稱是美國認可的自然療法醫生,要求事主毋須服藥及向私人醫生求診。陶及鍾病情曾進一步惡化,被告則指責陶自暴自棄,最終陶及徐均離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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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